所謂立法程序
是需要遞件、出庭、法院公告、第二次出庭 (出庭時間)
通常所謂台灣有後門是說你要賄絡他們法官、還是每個通道! 意思就是你得時時刻刻跟,他們溝通、用語言,用中文仔細的講清楚你來的目的跟最後法庭的結論、你是想幹嘛 ?
法律程序是一種過程、就是從基本法院(地方法院開始),有些情況你自己跟你爸爸,應該是要試驗國打到最高法院的,我沒有覺得打一省的算你們家的情況,說不定還得去中國從零開始打上去,經驗問題,實戰經驗,出庭呀 ,講話呀 !邏輯呀 !
聽了就類?
要穿衣服的正式場合~香水呀 ! 身段呀 ! 手段你不是想試試看嗎?
現代法院有網路公告跟三軍總醫院一樣,如果他們公告,要常常去打電話,叫做你認真的話!
我會做很多事情,因為也沒有什麼事情玩耍,你們家的錢可以隨便告去跟郭台銘說花他的錢呀 !
只是實戰經驗! 寫寫書信一個小時,講話十個小時!
對!
那就是法律程序! 找辯護律師那種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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